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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答辩会实施细则

浏览:214 日期:2023-08-18

智能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答辩会实施细则

根据《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结合本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 指导思想

为进一步加强智能科技学院师生党建工作,强化对发展对象的考察,经院党总支讨论决定,实施入党答辩制度,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、入党动机、理论学习、学习科研、群众基础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。为规范该制度的实施,特制定本细则。


二、组织机构

(一)发展对象入党答辩工作由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;

(二)答辩小组由拟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指导老师为负责人,小组成员由支委会成员组成,根据党支部提名的初步人选的答辩情况做出相应的评定。


三、组织流程

(一)在汇总学院阶段内师生发展对象材料,审核发展对象的答辩准入资格,要求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齐全、个人学业成绩良好;

(二)经材料审核确定参加答辩发展对象名单,经院党总支批准后,进行本期入党答辩的筹备工作;

(三)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告知答辩时间、地点、流程,并在答辩当日做好记录和协调工作。答辩结束后及时发布答辩结果,并做好备案工作。


四、考核方式

(一)答辩会以支部为单位,答辩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支部所属党员(正式、预备)、入党积极分子、群众代表列席答辩会,具体人数由各支部自主决定;

(二)自我陈述环节(PPT答辩):答辩人陈述自己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至今思想学习工作情况: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学习情况(20%)、专业知识学习情况(30%)、组织生活情况(30%)、社会实践情况(20%);(综合占比40%)

(三)现场问答环节:答辩组成员提问,提问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、党性修养、理想信念、模范作用、日常表现等。目的在于了解情况、监督检查、强化教育、提高党员发展质量。列席会议人员也可以就实际情况提出问题;(综合占比30%)

(四)现场评议:答辩小组根据发展对象的答辩情况给出相应的评价,填写《智能科技学院发展对象答辩评审表》;(综合占比30%)


五、 评定等级及评判标准

(一)评委面试由答辩委员会委员根据答辩者面试表现进行排名,答辩者的最终排名根据每位评委的排名加权得出;

(二)答辩评定将综合考虑现实表现、面试表现和支部考核结论。答辩评定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;

(三)答辩评定结果为“优秀”或“合格”者,通过入党答辩;答辩评定结果为“不合格”者,不通过入党答辩。


六、结果反馈及后续工作

(一)在答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答辩者答辩结果;

(二)通过者将进入预审环节。答辩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当月发展党员预审,将视情况延长其6个月的考察期,待考察期过后重新安排其参加入党答辩。


七、附则

(一)党支部提名的初步人员要符合《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党员发展实施细则》中的基本条件;

(二)根据答辩最终得分作为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的排名依据;

(三)具体答辩表格请见附件,要留底上交;

(四)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;

(五)本细则解释权归智能科技学院党总支。

 

 

 

 

中共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智能科技学院总支部委员会

2023年6月6日